为加强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,保证学校实验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损坏赔偿制度如下:
一、上课前,学生必须清点所用仪器是否完好,如有破损应立即向任课教师报告,不得擅自动用他人仪器;上课中如发生损坏现象应主动向老师报告,说明原因;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损坏原因、情节、态度确定赔偿幅度;下课前,教师应及时清点仪器,如有损坏,找出责任人进行赔偿。
二、因操作不慎造成仪器破损,可赔偿原价的30%—50%。
三、不听从任课教师指挥,违反操作规程,造成仪器破损,应赔偿原价的50%—100%。
四、对于恶意破坏仪器,后果严重的,赔偿原价的100%—200%,态度恶劣的,给予行政处分。
五、禁止将玻璃仪器带出实验室。
六、学生赔偿的钱款,应由实验室负责人及时入账登记,并给学生开出收据。
七、赔偿钱款由实验室负责人交到实验教学部,建账汇总后每学期末统一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,账目副本送到设备处备案。
中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
2016年9月